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干部职工的义务,为保证本单位、干部职工本人和家庭在生产生活用火过程中不引发森林火灾,特作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春节期间一律不发放、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自愿承诺:
(一)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各级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宣传森林防火灭火知识。
(二)坚决服从森林防火工作需要,遵守所在单位应急值守、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三)文明祭祖,自觉杜绝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积极做好家属、亲朋好友等身边人群的宣传劝导工作。
(四)因本人及家庭成员违反相关规定,引发森林火警火灾,自愿接受从严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单位留存一份,本人一份,县防火办一份。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承诺人(全体干部职工签名):
2014年元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