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就进一步强化当前森林防火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森林防火乡镇长、村居委主任负责制、党组织领导同责制。严格落实干部包保制,县干包保到乡镇,乡镇干部包保到村,村干部包保到组、到户,切实做到网格管理、分级负责、包点到位。对因责任不落实造成森林火灾的,将按有关规定从快从重启动问责程序。
二、各乡镇要严防死守,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原则,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野外用火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止发生新的火点,坚决防止发生死灰复燃,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三、春节放假期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班子成员带班在岗、职工24小时值班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每天两次固话查岗和实地暗访,对不在岗或擅自脱岗导致严重后果的,一律先给予领导干部就地免职、一般干部降一级工资处分,并根据严重程度作进一步处理。
四、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迅速召开本单位本系统全体职工会议,认真学习省市县有关防火命令,并组织集体书面承诺,承诺分两个层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承诺春节期间一律不发放、不燃放烟花爆竹;干部职工承诺从自己做起,不实施各类野外用火行为,并积极做好家属、亲朋好友等身边人群的宣传劝导工作,自觉做到文明祭祀,坚决做到不携带火源上山,坚决做到不在林区附近燃放烟花爆竹。如未履行承诺,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法处理当事人外,并问责单位主要领导。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含条管)要将召开会议和组织集体承诺情况,于1月29日下午下班前,书面或传真报告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传真号码:4180116)。
为确保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集体承诺全覆盖,现明确两种视同集体承诺的情形:一是少数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组织会议开展集体承诺或干部职工因事因病不能参加集体承诺的,由本单位负责人电话告知有关人员;二是收到本通知但未及时报告本单位集体承诺情况的。
本通知内容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附件:太湖县森林防火集体承诺书
中共太湖县委办公室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