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扎实开展学校环境教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环境教育宣传行动纲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环境教育主要指在学校范围内实 的师生环境教育课程和由学校组织的课外环境教育活动。
第三条学校环境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环保精神,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意识,塑造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强健体魄和健全人格的未来有用人才。
第四条学校环境教育工作坚持“为未来育人,育未来有用的人”的未来教育办学理念,近期工作目标标是创建县级、市级绿色学校,中远期目标是创建省级、国家级绿色学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环境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成立环境教育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其他校级干部任副组长。
第六条学校成立环境教育工作小组,分管校长任任组长,其他学校中层干部任副组长,各教研组长、各班班主任、各学科教研组长和学校团委、学生会干部为成员。
第七条学校积极选派领导干部与教师参加上级组织和部门组织的环境教育专题培训。
第八条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要有环境教育的内容,每学期定期开展全校性的专题墙报、环保征文、环境日宣传教育等环境教育活动。
第九条学校制定并严格分步实施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努力打造绿色生态校园。
第十条学校大力支持“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社团的绿色环保活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和部门组织开展的公益性绿色环保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倡导学科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督查学科教学中对学生保护环境和追求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的培养的落实。。
第三章 课程建设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按计划形式多样地开齐开足环境教育课程。
第十三条学校组织班级利用环保日、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重大节日召开主题班会或开展其他的主题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在校本课程、选修课程和研究性学习等课程形态中努力开发和利用环境教育课程资源,延展环境教育的时空,提高环境教育的教育效益。
第十四条学校利用好花亭湖风景区和大别山森林保护区等教育资源,扎实开展学生环境教育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学生全员管理校园制度,组织学生参与净化、绿化和美化校园活动。
第四章 校园建设
第十六条挖掘学校传统的文化内涵,整体实施学校校园建设方案,培育校园精神,打造人文校园,充分发挥校园育人功能。
第十七条加强校园的绿化工作,逐年提高校园的绿化率和绿化档次。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创建“卫生促进学校“,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工作。
第十九条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营造清洁、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
第二十条注意教寝室的个性化布置和规范化要求,加强对教寝室卫生状况的督查和整改。
第二十一条完善公共厕所的卫生设施,保持公共厕所的卫生、文明环境。
第二十四条加强学校污染的控制和处理,实施教学垃圾、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校环境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总体工作安排之中,建立学校专项工作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部门工作业绩、教研组建设成绩和教钩。
第二十六条学校环境教育工作人力、物力和财力由学校办公经费保证。
第二十七条学校有权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对本条例进行修改。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办公会。
发表日期:200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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