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跟踪学生在初中阶段学习成长的过程性评价,具有发展性评价的特点和功能。因此,综合素质评价应基于学校每学年对学生发展状况详实的记录与评价。评价时,所依据的材料必须客观、原始、真实,能充分证实该学生在该内容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的状况。
各个维度最终等级生成要综合各评价主体评定的结果,对照《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操作时可分别将各评价主体评出的等级A、B、C、D分别赋值为4、3、2、1,然后按照P=O.4dh+O.3dj+O.3dt算出总分值,四舍五入后再还原成等级,其中dh代表学生互评,dj代表教师评价,dt代表统一考试、考查等硬性评价结果。
一、公民道德素养的等级评定
(一)A等级评定标准
1、学年内无违法犯罪、违纪违规的行为与记录,各方面表现优秀;
2、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
3、热心于班级、社会公益或社区服务等活动;
4、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
(二)B等级评定标准
1、所提供的实证材料客观、原始、真实,比较好的证明其在该维度目标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的状况;
2、在校三年无违法犯罪、违纪违规的行为与记录。
(三)C等级评定标准
1、所提供的实证材料客观、原始、真实;
2、在校三年无违法犯罪和严重违纪的行为记录,是合格的公民。
(四)D等级评定标准
1、有经常性违纪行为,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严重违法行为;
2、不愿参加班级、社会公益或社区服务等活动。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差。(对D等级评定应非常慎重,仅限于极少数学生,且能清楚明白地说明评定理由。下同。)
二、学习态度与能力的等级评定
(一)A等级评定标准
1、研究性学习成绩突出;
2、所修课程每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