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湖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太湖县2017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树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意识,依法实施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政教处和初中部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办理招生工作。
三、招生规模与招生对象
1、招生规模:14个班(每班不超过50人)。
2、招生对象:本校为非寄宿制学校,招收符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小学毕业生(具体条件见太教基字[2017]77号文)。
四、招生日程安排
1、学校于8月11日前在学校网站公示招生工作方案。
2、学校于8月12日—8月14日设立专门窗口分类分批次受理学生(及家长)申请,一并收取《初等义务教育完成证书》、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8月12日 受理以下类别小学毕业生申请:①新城区非农户籍的小学毕业生;②法定监护人在新城法华路以东(含法华路)持有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购房合同且已实际入住(入住证明、水电费缴费收据)的小学毕业生(含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地返乡人员子女)。
8月13日 受理以下类别小学毕业生申请:①毕业于新城小学、新城二小、新城三小、实验小学、观音小学、骑龙小学且符合相应条件(劳务合同、居所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在新城区务工、经商人员子女;②新城区法华路以东(含法华路)符合相应条件(劳务合同、居所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县外流入人口)随迁子女。
8月14日 在学位有空额前提下,受理以下类别小学毕业生申请:新城区法华路以西,法定监护人持有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购房合同且已实际入住(入住证明、水电费缴费收据)的非晋熙镇原居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学校于8月15日—8月18日对已报名学生相关材料组织统一审核,上报教育局审批。
4、依据县教育局审核结果,学校于8月30日前公布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五、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一)新城区非农户籍的本县小学毕业生须提供:
1、《初等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2、户口簿。
(二)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法华路以东持有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且已实际入住的农业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
1、《初等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2、户口簿;
3、房产证;
4、购房全额发票、购房合同、居委会或物业公司提供的实际入住证明及水电费缴费收据。
(三)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须提供:
1、外地学籍证明材料。
2、《初等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3、户口簿;
4、新城区法华路以东的房产证;
5、无房产证须提供:购房全额发票、购房合同、居委会或物业公司提供的实际入住证明及水电费缴费收据。
(四)在新城法华路以东实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县外流入人口)随迁子女须提供:
1、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居住证(暂住证);
2、流出地教育局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的学籍证明和《初等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3、在新城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或有规范的劳务合同、“三险一金”票据、工资花名册。
4、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5、自购房的房产证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五)本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仅限毕业于新城小学、新城二小、新城三小、实验小学、观音小学、骑龙小学)须提供:
1、小学毕业生之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法华路以东)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有起止时间)和能继续在新城区(法华路以东)居住且住所相对稳定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
2、小学毕业生之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法华路以东)工作一年以上(有起止时间)的证明(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或有规范的劳务合同、“三险一金”票据、工资花名册)和能继续在新城区务工或经商且职业相对稳定的证明(如规范的劳务合同、“三险一金”票据、工资花名册或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3、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4、小学毕业生的《初等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六)新城区法华路以西,法定监护人持有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购房合同且已实际入住的非晋熙镇原居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
1、《初等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2、户口簿;
3、房产证;
4、购房全额发票、购房合同、居委会或物业公司提供的实际入住证明及水电费缴费收据。
注:根据县教育局方案,晋熙镇晋阳、岔路、湖滨、晋湖、观音、花亭湖村以及芭蕉、九龙、晋阳、阳冲、龙安村就近区域原居民小学毕业生属晋熙中学招生对象。
安徽省太湖朴初中学
2017年8月10日
发:各部门
报: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