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字[2011]36号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
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管理部,各年级组:
现将安庆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宜教发[2011]1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市教育局指示和县教育局太教纪字[2011]30号文件要求,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擅自兼职兼课,有害学生健康,有损教育和学校形象。全体教职工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坚决抵制有偿家教和擅自兼职兼课的诱惑,未经学校同意和教育局批准,严禁在校外兼任其他职业(务)或任课。
二、各部门要将市教育局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要按《规定》要求做好宣传,并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明确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要对照《规定》认真自查,凡散发通知或口头通知打算办班,或已经收取费用准备补课,或正在补课的,要立即停止,予以取消,已经收取费用的要退还给学生或家长。
四、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明知故犯、有令不行、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学校将根据主管部门要求严肃查处。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5513823 5514248
县教育局举报电话:4162539 4186176
学校举报电话:4161515 4161801 4161447
安徽省太湖朴初中学
二0一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