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接太湖县税务局紧急通知,要求全体个税纳税义务人自行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表人员范围:全体教职工
二、填表要求:
1、 填表前,应认真阅读:
附件2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50答》
附件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享受条件和标准》
附件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版)填表说明》
2、纸质信息采集表由学校统一打印,各教职工到财务室领取。本表一式两份,纳税义务人与单位各留存一份。填写好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于2019年1月21日下午下班前一并交财务室。相关表格及材料要求保存至少5年。
3、本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除填写纸质信息表外,还需各纳税义务人自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方式分为两种:(1)下载个税APP,按软件操作提示进行注册及申报。软件统一采用扫描二维码的方式下载,各教职工可在领取纸质表时一并扫描下载。(2)下载附件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要求填写好后将文件名改为:个人姓名(如:张三),于2019年1月18日下午下班前发送至财务室邮箱(2994646506@qq.com),表格格式不得更改。
4、纳税义务人对所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填表人个人负责。
三、本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与广大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请全体教职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务必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规定任务。
附件详情请登录学校QQ群查询。
财务室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