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钱[上面要加个竹字头]求,太湖县城西树林冲人,清道光年间状元李振钧第五代孙。生于1914年,字述彭。1937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法律系,1939年至1940年在潜山县南岳中学任教员。1940年至1942年在省立第七临中、第六临中任导师。1942年秋冬曾在宿松县中短暂任教,其间还曾任第五战区经委会立煌办事处主任科员
1943年,应宋树传校长所聘,担任省立太湖师范国文、历史教员兼导师。李钱求虽然任教时间不长,但教学认真,善于为学生解疑释惑,深受学生欢迎。
1944年春,太湖县立初中开办,县长隆武功任校长,应隆武功之请,李钱求担任教导主任,负责学校全面工作。他工作负责,事无巨细,悉心安排,为发展太湖的教育事业做出了贡献。期间,他曾与省立太师校长宋树传、六邑联中校长赵纶士等,多次向上级建议,提高解师待遇,解决当时的“师荒”问题。
抗战胜利后,李钱求离开太湖,在安庆、合肥、寿县、江苏金坛等地方法院和芜湖高等特种刑事法庭书记官、主任书记官,人事助理员和检察官。解放后因历史问题受到打击,一度失去工作,1953年-1957年任教于淮阴师范,卒于1960年。(余世磊搜集整理)